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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一农民携35公斤炸药乘坐长途客车被查获           ★★★
秦安一农民携35公斤炸药乘坐长途客车被查获
 2008-7-4 15:46:40 秦安在线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数:

 

  秦安县一农民为牟小利竟置数十人性命于不顾 接受审判时还狡辩“乡下人啥都不懂”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炸药是国家严禁非法制造、运输、使用的危险物品,但秦安县农民王五戊却为小利铤而走险,居然将35公斤黑炸药放在坐满乘客的客运车上企图运往外地贩卖牟利,所幸被民警及时查获,避免了一场可能车毁人亡的惨剧。7月1日,王五戊因涉嫌犯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在兰州中院接受审判,王五戊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但他始终辩称“乡下人啥都不懂,只想挣点小钱”。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2007年11月26日下午,由秦安县开往青海民和县的一辆满载乘客的长途车行至岸门收费站处,在此执勤的兰州市交通治安分局岸门派出所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从客车底部的货仓内查获了重达35公斤的黑色粉粒状可疑爆炸物,后经司法鉴定证实,均系黑炸药类爆炸物。经警方审讯,炸药物主王五戊交代了自己携带炸药的犯罪事实。

  今年37岁的秦安县农民王五戊,平时以种地或打零工为生。2007年11月,和王五戊同乡的生意人王保财(另案处理)用价值780元的烟叶跟一外乡人换购了大量黑炸药。经王保财一番鼓动,王五戊决定铤而走险充当炸药贩子“发财致富”。11月25日,王五戊花了468元从王保财处买来35公斤的黑炸药。当晚,王五戊在一旅社内将炸药分装在70余件牛皮纸袋里,而后又用纸箱、编织袋进行了包装掩饰,企图贩卖到青海民和县。次日中午,王五戊到车站购买了前往青海省的车票,并让司乘人员帮他将货物整齐地码放在车厢底部的货仓内。

  检方在庭审中控称,王五戊违反国家管理爆炸物品的法律规定,在载满40余名乘客的长途客车上非法运输爆炸物品,一旦发生爆炸,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王五戊的行为当以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只有小学文化的王五戊全部供认,但他辩称自己是个农民,被抓后才知道运炸药是犯法的,他一再辩称自己运点黑炸药到乡下是卖给当地农民打猎用的,赚点小钱而已,而且长途车站既没有对行李进行检查也无人对此过问,他请求法院能对自己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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